照像机这种人为操作的工具也从来不会完全真实地反映事物的真相。在理论上,照片中存在的只是事物的平面化幻象甚至可以说是假象。如果你去掉头脑中对摄影媒介真实性的预设,即便未经修改的事物现场照片,我们所能看到的最真实不虚的,只有拍摄者与拍摄对象之间的关系,除此无它。而在实践中,所拍事物的意义跟随拍摄者对拍摄角度、范围、时机、甚至相机镜头选择的不同而改变,拍摄者的主观意志对拍摄结果起了决定性作用。这给了拍摄者可以制造神话的机会。照片对于观众,仅仅是提供一个已经经过了选择、处理、呈现等等N道人为工序后,可对事物做简单判断的依据。它虽然可以作为约定意义上的档案或证据材料,却同时包含潜在的危险:“虽然照片不会撒谎,但撒谎者却可能去拍照”——(路易斯.海因)。

艺术的意义和存在的理由是以个人化语言方式,去解析事物的N多可能性,破除人的经验或意识限制追求精神自由最大化。因此对艺术而言形式(语言方式)的创造永远是第一位的,是构成艺术价值的充分必要条件;内容或创作对象从来不是艺术价值构成第一位的东西,它们只是必要条件而非充分条件。

 

评论
热度 ( 12 )

© 首页 | Powered by LOFTER